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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9号(关于执行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) 2022-03-07
- 高级认证:(四)信息系统控制--11.信息安全 2020-07-31
- 高级认证:(四)信息系统控制--10.数据管理 2020-07-31
- 高级认证:(四)信息系统控制--9.信息系统 2020-07-31
RCEP各缔约方适用的关税承诺表分为两大类。
一类是“统一减让”
即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,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马来西亚、新加坡、文莱、柬埔寨、老挝、缅甸等8个缔约方都是这种模式,这些缔约方只有一张关税承诺表,即RCEP项下原产于不同于缔约方的同一产品,在上述缔约方进口时,都将适用相同的税率。
另外一类是“国别减让”
对其他缔约方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,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包括韩国、日本、印度尼西亚、越南、泰国、菲律宾和我国,这意味着“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同一产品,在进口时适用不同的RCEP协定税率”。我国分别与日本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和东盟两两达成货物贸易关税承诺,共有5张关税承诺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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