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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主动披露,企业应该了解的……
您好,请问什么是主动披露? 主动披露是指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企业、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、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情形,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并接受海关处理。 那么,请问主动披露具体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呢?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61号,进出口企业、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不予行政处罚: 一是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,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; 二是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,漏缴、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%以下,或者漏缴、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,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。 公告还进一步明确了进出口企业、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,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。 此外,对于主动自报并及时补缴税款的企业,海关将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第32号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。 看来,主动披露真是益处多多呢,那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开展自查呢? 企业应对近3年的进出口活动以及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经营活动开展自查,包括但不限于: 一般贸易进出口活动:包括一般贸易货物涉及的价格、费用、归类、特殊关系、数量、许可证件、原产地证等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。 加工贸易进出口活动:包括一般贸易货物涉及的单耗、串料、剩余料件、残次品、边角料、外发加工等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规范性。 减免税货物(含不作价设备)进出口活动:包括减免税货物(含不作价设备)涉及的技术指标、转让、销售、移作他用、抵押、质押、原产地证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。 什么情形向海关报告才算是主动披露呢? 海关未向企业送达《稽查通知书》,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中发现自身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,向海关主动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。 还要特别提醒,若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隐瞒其他违法行为,不能作为主动披露。 企业想要向海关主动披露,请问具体怎么操作?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税款征收地海关或者企业所在地海关报告。 企业需按要求填报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61号附件《企业主动披露情况表》,同时附上能说明存在问题的报关单证、合同、发票、会计账簿、凭证、生产记录、中介审计报告等单证材料,提交给海关联系人。海关将对企业主动披露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,并根据情况分别做出处理。 另外,企业还可以通过“互联网+海关”平台提交主动披露资料,实现少跑腿哦。 这听起来很方便啊,请问操作流程? 第一步,办理电子口岸IC卡。 第二步,进入海关总署门户网站,点击“互联网+海关”模块,点击“企业管理和稽查”,选择“企业稽核查”。 温馨提示:使用企业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,才可使用“稽核查事项办理”全部功能。如果企业用“操作员”卡登录的,只能查看“海关通知”。 第三步,确认《企业同意书》。企业使用海关总署“互联网+海关”企业稽核查的相关功能,需向海关确认《企业同意书》。从“稽核查功能开通”处、或点击“海关通知”、“稽核查事项录入”时,系统都会进入《同意书》确认页面。 企业确认后,此确认信息将发送海关,海关端接收后将会反馈“海关接收成功”的回执到企业。 第四步,稽核查事项办理。点击“稽核查事项录入”,选择“稽核查事项”,进入申请单录入页面。点击“申请项目”,选择“提交主动披露报告”,不需录入“作业编号”。“申请海关”项,企业自行填写关区代码。 选择上传需向海关提交的文件。系统提示了可上传文件的类型,一份申请单可上传10个以内的附件资料,单个文件不大于3.5M。当企业在电子口岸备案了单位的电子印章,且上传文件为PDF类型时,系统将提供文档盖章功能。 申请单提交后,可在“稽核查事项查询”里查看申请单提交状态。 到这里基本完成所有步骤了。 明白了,谢谢!我们会积极运用好主动披露这一政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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