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(海关总署第250号令) 2022-03-07
-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9号(关于执行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) 2022-03-07
- 高级认证:(四)信息系统控制--11.信息安全 2020-07-31
- 高级认证:(四)信息系统控制--10.数据管理 2020-07-31
- 高级认证:(四)信息系统控制--9.信息系统 2020-07-31
“互联网+海关”e操作之二
稽核查事项办理
企业操作指引 登录“互联网+海关”稽核查业务模块 1、打开海关总署官方网站,点击“互联网+海关”链接。 2、点击“企业管理和稽查”模块,打开左下角“企业稽核查”链接。 TIPS 进入“互联网+稽查”模块需使用企业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,法人卡登录后可办理“稽核查事项”所有业务。如果企业使用操作员卡登录系统只能查看“海关通知”。 在海关新注册企业可免费获得一套电子口岸设备(法人卡、读卡器等),互联网+so easy!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。进入“互联网+海关”时请按照提示安装插件。 开通稽核查办理功能 签署《企业同意书》,使用海关总署“互联网+企业稽核查”的相关功能,海关、企业双方需确认《企业同意书》。入口:“稽核查功能开通”链接。 企业确认同意书内容后,此确认信息将发送海关,海关端接收后将会反馈“海关接收成功”的回执到企业界面。 《企业同意书》确认结束后,企业觉得《企业同意书》内容不合适的也可取消该确认。 注 意 目前稽核查系统接收互联网+信息时,每3分钟集中处理一次,请您耐心等待不要重复点击“确认”按钮。如果您超时等待后再次进入“海关通知”及“稽核查事项录入”栏仍弹出《同意书》确认界面,则“互联网+海关”企业端和海关端之间的数据交互可能存在故障,建议您将此情况反馈至海关人员进行排障处置。 稽(核)查事项办理 稽(核)查作业补充资料 选择“稽核查事项录入”,点击“申请项目”栏选择“稽(核)查作业补充资料”或者输入“1”。 第一步输入稽核查作业编号,第二步点击“新增”添加资料附件。请按要求调整上传资料格式。 提交补充材料以后,可以在“稽核查事项查询”栏目下查看申请单状态。 提交对《海关征求意见书》反馈意见 第一步点击“申请项目”栏选择“提交对《海关征求意见书》反馈意见”或者输入“4”。第二步在“作业编号”栏输入作业编号。第三步在“反馈意见”栏选择“无异议”或“有异议”。 系统提示了可上传文件的类型,一份申请单可上传10个以内的附件资料,单个文件不大于3.5M。当企业在电子口岸备了单位的电子印章且上传文件类型为PDF时,系统将自动提供文档盖章功能。 海关通知 海关通知内容包括送达海关稽查法律文书以及发送海关一般通知。海关一般通知包括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,联系相关人员协助稽查,向企业反馈其向海关提交的主动披露报告的合规性审查结果等内容。 当系统推送“稽查法律文书送达通知”时,企业需重新录入法人卡登录密码,才能查看法律文书的内容,同时向海关反馈接收回执。 “互联网+”连接你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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